各单位、相关教师:
为进一步保证净月高级公寓教师周转房的使用率,防止学校资产流失,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净月高级公寓教师周转房选房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教师周转房住房协议、选购车库、库房协议的约定,经学校研究,拟定于2012年7月2日—8日期间,对2009年1月1日以后办理入校手续的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教师已选购的净月高级公寓周转房、车库、库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的无偿居住的住房除外)。
请各单位和相关教师接到此通知后,如实填写本通知所附的《净月高级公寓教师周转房、车库、库房使用情况核查登记表》,教师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7月5日前由学院统一报送至人事处综合办公室。
在核查登记后,学校有关部门将派人前往净月高级公寓小区对教师周转房、车库、库房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对谎报真实使用情况的,一经查实,学校将对购房者本人和所在单位做出通报批评处理;对于违反协议约定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收回教师所购住房、车库和库房。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逯德升
联系电话:85099173
人事处
资产管理处
201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