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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2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

发布时间:2011-03-24 16:55 点击数: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做好“十二五”期间的标准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环办[2010]8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国家环保部决定开展2012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征集项目的要求
  1.项目范围: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部门分工方案,由环境保护部负责管理、审批和发布的各类环保标准,包括制定新标准和修订现行标准。
  2.项目性质:适用于环境保护工作、属于标准范畴的规范性技术文件。
  3.必要性:为开展环保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所必需的标准。
  4.制定和实施的可行性:具备制修订标准所需要的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和科研工作基础,能够在两年时间内完成制修订工作;实施标准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有明确的监督和实施主体。
  5.紧迫性:标准需要在三年内实施。
  二、征集项目的重点领域
  1.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要求开展的环境保护工作。
  2.“十二五”期间环保重点工作领域,如重金属污染防治、总量控制、环境质量管理、POPs物质污染控制等。
  3.完善国家环保标准体系的需要,如修订实施时间较长的现行标准、为实施现行标准而配套制定新标准等。
  三、不纳入征集范围的项目
  1.应由国务院其他部门归口管理的标准、地方环保标准、实施时间不足四年的现行标准修订项目。
  2.按照有关规定和文件的性质,应制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行政文件的项目。
  3.没有明确的适用对象和监督实施主体、实施标准没有法律依据、目前不具备制定条件和实施可行性的标准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计划、正在进行中的标准项目。
  5.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应由相关部门会同制定,而部门间尚未就制定标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项目。
  6.不属于环保标准体系的技术文件和环保标准研究项目。
  7.其他不具备《办法》规定条件的项目。
  四、项目征集方式
  请各位老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研究环保工作中对标准的需求问题,按要求填写《2012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于3月28日下午4:00时前报送科技处项目规划组织与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宋国栋 刘继红
  联系电话:85098438 85099785
  联系邮箱:
songgd982@nenu.edu.cn

  附件:2012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

科学技术处
201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