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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自然科学“中央高校基本科

发布时间:2011-12-01 16:08 点击数: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启动2012年度自然科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
  1.所有计划项目的第一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只设1人,第二、第三申请人为主要参加人。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内只允许申报1次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校内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同一计划类别的在研项目数不超过1项。
  二、申请书撰写要求
  1.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资助项目指南》及受理申请的通知等文件。
  2.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人应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附注说明”等内容。
  4.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科技处项目规划组织与管理办公室咨询。
  5.除特殊说明的以外,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2年1月,终止年月一律填写2013年12月。
  三、申报材料、方式及受理时间
  1.所有计划项目申报须按要求填写指定格式《自然科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申请书一式5份,申报材料若有附件,需与申请书统一装订报送。为规范申报材料,便于评审、存阅,各部分申报材料须按顺序排列并左侧装订(两钉)标准装订,请勿使用曲别针、文件夹等装订方式报送。
  2.项目申请人需在2011年12月8日(星期四)前提交申请材料,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由科研秘书连同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统一报送科学技术处。逾期不予受理。
  3.若项目申请人报送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按形式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将不受理项目申请,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四、注意事项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重复资助,特提醒申请人注意:同一单位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同时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

  联 系 人:刘继红 刘海波 
  联系电话:85099785 85098438
  电子邮件:
program@nenu.edu.cn

  附件:1.2012年度自然科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指南
     2.
自然科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请书
     3.自然科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请书(科学仪器专项基金)
     4.
2012年度自然科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科代码

科学技术处
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