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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

发布时间:2012-10-19 11:25 点击数:

  

各发明人:
  2012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吉科专管字〔2012〕1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应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并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向国外专利申请。
  向国外专利申请已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的,在申报专项资金时应处于正常审查程序中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已经正式获得授权的,在申报专项资金时应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并无权利纠纷等问题。
  尚未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的向国外专利申请不得申报资助。
  二、申报材料
  1.《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项目证明材料
  4.费用证明材料
  上述具体材料按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吉科专管字〔2012〕116号)(详见附件2)的相关要求准备。
  三、申报时间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利发明人认真准备材料,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2份及《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电子版于2012年10月26日前报送至科学技术处。

  联 系 人:宋  敏
  联系电话:85099604
  电子邮箱:songm489@nenu.edu.cn

  附件:1.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
     2.关于印发吉林省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1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