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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2 09:51 点击数:

 

 

各研究生导师: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东师校发字[2019]10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及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现将我院2020年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要求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有利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有利于加强和促进学科建设,特别是重点学科及新兴交叉学科的建设;有利于建设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提升导师和学科的科研活力,为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培养更多高层次人才。
  二、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一)具备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
  (二)符合所申请一级学科的招生资格认定条件;
  (三)能够在博士生基本学制内完成一届博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博士生基本学制为4年,直博生基本学制为5年,年龄截止时间为招生当年的8月31日)。有重大学术贡献、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限制。

三、招生资格认定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本学科招生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1)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二级教授,需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表》(附件3)。
  (2)在岗博士生导师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在岗人员)》(附件4),科研成果清单由研究生秘书统一打印。
  兼职博士生导师如分配招生名额,必须参加招生资格认定,认定程序同我校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程序一致(已经招生的兼职博士生导师按在岗人员填写),此类人员须提供所属单位出具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清单及佐证材料。
  (3)首次申请人员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首次申请人员)》(附件5),科研成果清单由研究生秘书统一打印,佐证材料由申请人提供。
  2.学院审核: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达到本单位招生资格基本条件,未达到条件者,一律不允许上报。申请人所填写的科研成果、项目、经费等内容原则上与社会科学处或科学技术处登记成果一致。

(说明:已评为博士生导师,但未分配招生名额的老师,按在岗博士生导师标准考核。请于12月4日下班前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请交至院办邹存铭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oucm100@nenu.edu.cn)

附件1.2020年区域经济学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pdf

附件2.地理学学科2020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pdf

附件3: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表.doc

附件4: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在岗人员).doc

附件5: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首次申请人员).docx

地理科学学院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