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学院公告 > 正文

转发学校《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13:43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31 号)《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集中组织开展“迎国庆、保安全”专项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教安〔2021〕37 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国庆期间学校实验室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落细实验室安全责任
  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学校和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守安全红线和底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落细安全责任,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
  二、强化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好隐患排查与整改
  各学院要开展节日前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特别注意加强对本单位重点、关键和隐患多发区域的检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一切危险源(点)的安全、可控。
  三、着重开展以下工作
  1.掌握国庆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确因教学科研需要而使用实验室的,应做好备案、实验安全评估及安全巡查工作。须保证至少两人同时在场方可开展实验工作,实验人员须做好出入登记和个人防护。尽量不要安排高危及过夜实验,如必须安排,须进行完备的实验预判与安全防范并报学院审批备案。
  2.强化实验室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①易制毒、易制爆、易燃(如乙醇、石油醚、乙醚)等危险化学品须妥善保管于试剂安全柜中,不可超量存放,管制类化学品要求双人双锁管理,使用台账清晰。
  ②气瓶(钢瓶)须妥善放入气瓶柜或采取固定措施固定,以免碰撞或倾倒;危险气瓶(易燃、易爆、有毒、腐蚀)要求满足使用条件(置于气瓶柜、气体报警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配备室外排风装置);不使用的气瓶或因实验需要使用完毕的气瓶,务必确保总阀被关闭,以防气体泄漏事故发生;检查气体报警器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③加强高温、高压、高速运动、电磁辐射等特殊设备的使用管理,有操作规程和安全警示标识,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完好。
  ④实验废弃物(尤其是废液)要按规定贴好标签置于安全区域,不得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实验室不要出现废弃物堆积现象。
  3.落实国庆期间实验室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相关工作记录,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处置和报告,杜绝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
  学校将成立检查组于9月30日开展实验室安全排查。

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