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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3 11:22 点击数: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及《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基本条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及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现将我校2019年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及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聘任工作要求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要有利于培养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促进我校学科建设,有利于优化指导教师队伍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有利于提高指导教师队伍质量和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博士生导师应能够坚定信仰、积极传播、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并具有优良的学风和深厚的学术造诣。各单位应对博士生导师按需设岗,并按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进行遴选。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践行立德树人的理念,能切实发挥思想引领、学术指导、学风示范作用;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政策法规;身体健康,每年有足够的时间指导博士研究生。
  (二)符合本学科2019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二级教授无需进行所属学科招生资格认定条件中“科研项目与成果”认定,但须符合年龄、师德师风、培养质量等认定条件;三级教授必须满足所属学科招生资格认定条件中科研项目和经费的基本条件。

三、填写材料

1.引进教师为学科发展急需人才、二级教授,需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表》(附件3)。

2.在岗博士生导师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在岗博士生导师)》(附件4)。

  3.首次申请人员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本校首次申请人员)》(附件5)。

  4.校外申请兼职博士生导师人员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申请表(外校申请人员)》(附件6)及其单位出具的科研成果清单(需加盖公章)、佐证材料、我校兼职教授证明,一起装订。

(说明:已评为博士生导师,但未分配招生名额的老师,按在岗博士生导师标准考核。科研成果清单由研究生秘书统一打印。申请材料请于12月5日下班前发送到zoucm100@nenu.edu.cn

 

  附件1.区域经济学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doc

  附件2.地理学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doc

  附件3.2019博导招生申请表.doc

  附件4.在岗博导申请表.doc

  附件5.本校首次申请博导表.doc

  附件6.外校人员申请博导表.doc

地理科学学院

2018年12月3日